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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15  阅读次数: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郯城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临沂市郯城县人民路与孔望山路交汇西北处。

4、建设单位: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环境影响因素

1、建设期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等对环境的影响,包括了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为此,建设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污染防治和减缓影响措施,主要有限制作业时间、使用先进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环境管理、绿化补偿、水土保持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

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水

拟建工程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初期雨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拟建项目外排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同时并满足郯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微生物检验室废气通过高效过滤装置处理,理化实验室废气通过安装通风厨处理;饮食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生物过滤法进行除臭处理;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储存设施恶臭采取设施进行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转运等措施,另外还有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工程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在采取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措施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部门统一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拟建工程在采纳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改进措施和各治理设施运转良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该项目建设在选址上符合城市的发展规划要求,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该工程在建设期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产生一定的噪声、废气、废水和生活垃圾等。经分析,采用科学的管理和适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控制环境污染。可以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来看,郯城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传真:1300279850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向评价单位索取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447136685@qq.com,或致电13515393624。

2、公众对项目有何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sunzw216@163.com,或致电13002798506。

3、联系人

建设单位:郯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王主任 13002798506。评价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徐小明 13515393624。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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